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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是指来自国外的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在国内销售并且短期内进口数量激增,对本国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行为。反倾销旨在增加国外低价产品的成本、提高进口价格、控制进口数量激增以救济本国产业。随着WTO对传统贸易壁垒的制约,反倾销法被各成员国争相援引,反倾销已经成为全球使用最频繁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自1995年到2014年,全球共发起反倾销指控4757起,其中以中国为指控对象国的案件1052起,占22.1%(WTO,2015)。仅2014年,中国遭遇反倾销指控63起,是全球第二大反倾销被指控国韩国的3倍多,中国已经连续19年成为全球最大的反倾销指控对象国。这一事实使得国内绝大多数研究以中国作为出口国的角度,为中国设计针对外国反倾销的策略和应对措施。然而,中国贸易救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赖于应对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和对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进口国,不应忽视对反倾销措施的应用,这关系到国内企业的整体利益。 随着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自1997年到2014年,中国共对外发起反倾销指控221起,是全球第八大反倾销发起国。尽管在绝对数量上,中国反倾销指控尚不及巴西、阿根廷、澳大利亚、南非的反倾销指控数量,更不能与印度、美国、欧盟等反倾销大国同日而语,但是,中国反倾销立案数量已经出现了大幅度增长,已从10年前不到外国对华反倾销指控的十分之一增长到目前的五分之一左右。与此同时,在中国,反倾销相对于其他贸易救济措施也呈较快增长态势,到2014年为止反倾销调查数占所有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总数的96.5%之多。可以预见,在全球和中国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反倾销措施将被更频繁地使用。于是,中国反倾销政策的政策效果及其内在作用机制就成为目前有待检验的重要课题。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反倾销的贸易流量效应、对国内进口竞争性企业的贸易救济效应与对下游企业的关联效应进行研究,全面评估中国对外反倾销的政策效果,全文共分为七章,具体内容及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章是引言。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难点、主要观点以及创新和局限之处。 第二章是文献综述。论文将反倾销贸易政策效果的相关文献分成三大部分进行综述:其一,反倾销的贸易流量效应,主要包括调查效应、贸易限制效应、贸易转移效应、贸易偏转效应、贸易抑制效应和贸易阻止效应,已有文献主要基于进口国、出口国和全球三大视角进行分析,对反倾销的调查效应和贸易限制效应达成了较为统一的认识,但对其他贸易流量效应尚存在较大争议;其二,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应,早期的文献主要研究了反倾销对国内进口竞争性行业的生产规模、市场势力和就业等指标的影响,近年来开始将研究视角转向企业层面,认为反倾销基本达到了救济本国产业或企业的目的,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有不同看法;其三,反倾销的关联效应,尽管任何贸易政策都可能影响到下游企业,但由于较难界定下游企业,反倾销领域对该主题的讨论较少,因此该部分综述了包括贸易自由化在内的进口贸易政策的关联效应。 第三章是中国对外反倾销概述。为了了解反倾销的经济学背景,本章从如下两个角度对反倾销进行了概述:首先对倾销与反倾销的相关概念与成立条件进行说明,介绍了中国对外反倾销制度的沿革和具体程序,并与美国进行了简单对比;其次,阐述了中国对外反倾销的现状,从其诉讼总数、实施情况、指控对象国以及目标产业等角度梳理相关特征。结果发现,中国对外反倾销具有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具有明显的“逆经济周期”性,总体上呈现出“先增长后下降”的态势;第二,行业和地区集中性较强,且多以中间产品为目标,近年来行业集中性不断减弱、但地区集聚性明显增强;第三,肯定性仲裁和复审裁决比率较高,且近年来多与反补贴调查一齐发起;第四,存在明显的不对称性,中国对全球或特定国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远低于后者对华发起的反倾销数量。 第四章是中国对外反倾销的贸易流量效应分析。从理论上说,反倾销主要通过提高价格、调控进口影响到国内进口竞争性企业和下游企业的经营绩效,本章试图从HS8分位税则号产品的进口变化寻找反倾销实现对进口竞争性企业贸易救济效应的证据,并将总进口分解为进口涉案产品的下游企业数、进口来源国数和平均进口,初步证实反倾销可能对下游企业造成的负面冲击。结果发现:第一,反倾销较好地限制了来自指控对象国的涉案产品进口,同时也促进了来自非指控对象国的相似产品的进口增长,但贸易转移效应不足以抵消贸易限制效应,因此反倾销总体上可能对国内进口竞争性企业起到较好的贸易救济效果;第二,反倾销显著地减少了进口涉案产品的下游企业数量和进口来源国数量,表明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是以牺牲下游企业的利益为代价的,它不仅通过征收反倾销税加重了它们的生产成本负担,还通过限制进口的方式减少了它们的进口产品种类,可能损害到下游企业的利益。 第五章是中国对外反倾销对进口竞争性企业的影响分析。首先,阐明反倾销影响进口竞争性企业的理论机制;其次,采用双重固定效应模型,从生产率的角度对反倾销对进口竞争性企业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分析反倾销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影响;最后,对反倾销影响进口竞争性企业的微观作用机制进行了探讨。结果发现:第一,反倾销对国内进口竞争性企业起到了较好的贸易救济效果,使其生产率平均提高了6.3%-9.0%;第二,反倾销对进口竞争性企业的贸易救济效果与企业初始生产率成反比,企业初始生产率越低,反倾销的贸易救济效果越大;第三,由于反倾销措施通过对外国企业出口至国内市场设置限制,它对国内销售企业的贸易救济效果超过出口企业;第四,反倾销对国有企业起到了较好的贸易救济效果,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分享了部分利益,但私营企业几乎没有从中获得好处;第五,反倾销主要通过成本效应、而不是调查效应实现其对国内进口竞争性企业的贸易救济效应。 第六章是中国对外反倾销对下游企业的影响分析。首先,建立一个融入反倾销税的异质性企业模型,阐明反倾销对下游企业产生影响的内在机理;接着,采用双重差分法,从出口的角度对反倾销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效应进行实证检验,并进一步分析反倾销如何通过调查效应和成本效应来对下游企业产生影响。结果发现:第一,反倾销抑制了目标产品的下游企业出口,不仅降低了其出口概率,还减少了它们的总出口;第二,反倾销对下游企业出口的负面效应,受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企业生产率越高,反倾销对其出口的消极影响更小;第三,反倾销对下游企业出口抑制作用的持续时间较长,可能超过5年;第四,反倾销同时通过调查效应和成本效应影响下游企业出口,并且成本效应大约是调查效应的2-3倍。 第七章是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未来研究方向。首先,总结了反倾销对进口贸易、进口竞争性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影响作用的主要结论;接着,建议中国政府运用反倾销措施时应同时兼顾进口竞争性企业和下游企业的利益,同时国内企业应适时运用反倾销保护自己,并且注意关注自身利益是否受到上游企业反倾销措施的损害;最后,对本文的不足和未来研究方向进行了简单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