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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的发展历程中,劳动者民主参与权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而逐步加入到劳动权的权利谱系中的。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的确认与行使是保障劳动者个别劳动权实现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我国立法对劳动者民主参与权已采取了肯定的立法态度。同时,因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的生成与发展关涉到劳资利益的冲突与协调以及公司法理念与劳动法理念的交锋,有关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的探讨已逐步成为劳动法学与公司法学研究中的一项重要的交叉性课题。本文首先从解析劳动者民主参与权本体出发,明确其内涵、结构、表现形式、特征与性质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的价值及其对劳动关系、社会经济所可能引发的正负效应,认为劳动者民主参与权是符合平等、发展与和谐的法价值的,提出不能仅因其负面效应的客观存在而全盘否认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的存在意义,而应通过周密的法律调整与规制来引导其正面效应的发挥。同时考证了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生成的正当性。其次,文章介绍了劳动者民主参与权在世界各国及地区的立法演进过程,既通过实证的方式阐明了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的发展之路,也为完善我国劳动者的民主参与制提供了借鉴的平台。再次,文章探寻了推动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生成与发展的思想根源,重点阐释了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的理论依据,并着重分析与解答了其中的理论难点与争论焦点。另外,文章还剖析了劳动者民主参与权的运作机制,在反思劳动者民主参与权运作中的利益冲突与角色冲突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劳动者民主参与权运作中所涉及到的权利配置原则、权利行使方式与限制、权利实现与保障等涉及权利运作的基本范畴的理论。最后,文章立足于我国社会现实,尝试论证了我国劳动者民主参与制确立的必要性,重点剖析了劳动者经营参与和劳动者财产参与的具体制度构建,并着重解析了二者之间的合作与制约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