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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社会结构和人口结构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的需求也日益增多。在当代社会治理科学化的大背景下,能否积极发挥各方社会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政府高效治理、社会调节补充、居民高度自治的和谐场景,是衡量政府社会治理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志。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社区自治,根源在如何有效地赋权社区居民。多年来,各地政府在改革政府管理体制、划分政府与社区的职责边界、理顺政社关系方面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但这些模式离真正的政府放权赋能、社区高度自治仍有一定差距。黄忠街道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南部,地处成都市五个中心城区内的核心区域,是一个经济产业升级、城市转型、社会转轨等重要任务交杂的区域。政府“越位”、公民“缺位”,政社间权利界线模糊,社区主体和社区组织行权能力不足等问题成为困扰着黄忠街道社会治理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本文选取的黄忠街道公民议事治理案例作为研究对象,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将委托代理理论、赋权理论等科学理论与黄忠街道公民议事会的具体案例相结合,对政府还权、合理确权和权力实现三个核心要素进行分析,深入剖析在这一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举措,分析出基层政府为推动社区治理、有效地向社区居民赋权所采取各项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以及赋权过程中发挥的行政职能和带来的社会效益,研究探索我国社区治理中存在的关键性问题,总结出城市社区公民议事治理的实践经验,破解社区居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难题,为其他地区进一步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区治理成效提供借鉴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