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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纠纷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发生。争议的焦点也即是子女与父母之间是否存有血缘上的亲子关系,对于该事实的认定,可以借助科技手段—DNA亲子鉴定来完成。此时若是非负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配合进行亲子鉴定,则将导致待证事实陷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进而对身份的认定造成困难。其拒不履行法定协力义务的行为除了是对对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侵害之外,同时也是对民事诉讼程序公正公平开展的损害。本文以证明妨碍规则为视角,第一章是导论,进行了总体情况的概括,对国内外目前研究现状进行了阐述,同时引出下文。第二章从诉讼法的角度论述亲子关系诉讼的内涵和特征,并重点对证明妨碍理论进行了研究,首先是证明妨碍涵义的概述和法理基础学说,接下来探究证明妨碍之构成要素,然后对亲子关系诉讼中证明妨碍法律适用效果进行理论分析,主要有自由心证说、证明责任转换说、拟制真实说、证明标准降低说以及强制措施说。第三章则是对我国关于拒绝亲子鉴定法律规制现状进行了探讨,对我国目前涉及到的法条进行了评析,挑出了具有代表性的司法上存有的问题,并列举案例,发表了笔者对此的自己的观点。第四章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台湾地区的亲子关系诉讼中证明阻碍的立法进行比较。归纳出了三种不同的有代表性的模式,同时从各国先进立法中学习对我国有借鉴意义的经验,最后一节则是重点写了对域外立法的借鉴。第五章是通过归纳总结前面章节对我国现状的分析以及对域外立法的借鉴而得出的对我国相关规定可以完善的地方,并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以期能够对相关制度进步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