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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以来的税费改革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式出现新变化的基本背景,以政府项目来推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越来越受到关注。从公路建设的发展历程来看,如果将公共道路建设视作现代意义上的公共事务,而不是个体临时起意的私人事务,那么村民主张和政府主张是两条依照公路等级序列,方向相对的建设线路:村民自发组织修路是从户与户之间的联通、村民小组之间的联通开始的,而政府的公路工程是从国道、省道开始向更低等级的公路普及。在本文中,农村公路指的是包括县养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在内的,均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确认且报国家交通部备案的公路,以及相关的附属设施。G市N区的通村水泥公路项目,属于农村公路中村道的范畴,是指自然村村口通往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或者是村委会所在地的公路。农村公路的项目式供给是本文的研究对象。税费制度的兴与废,是现代乡村治理不可或缺的变革参量,也是推动乡村公共产品供给向更广泛层面规模化普及的关键。曾经,村民和政府组织站在公共产品供应链的两端,分别承担着各自的角色,而项目制的引入,像是为乡村和政府提供了一条联通彼此意志的桥梁,但乡村意志并非天然与政府政策意志相符合,这便产生了一个疑问:公共产品供给,应当尊奉民意,还是政府代表的公益?或者此二者可以建立一个回路,让政府的乡村建设思路与公民的家园建设主张在某种程度上达成一致,这是研究项目式供给的深层意义。项目目式供给的内在逻辑是什么?本文阐释了项目制何以成为农村公路的重要供给方方式,并分析出其中的两大逻辑:合法性强化逻辑和事本主义逻辑。项目式供给能够强化公共产品供给的程序和规则意识,为提升对政府行为的认同提供了更为清晰的结果预期,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也是官员政绩的重要表现。事本主义逻辑指的是项目式供给借助于官僚组织的一整套以项目为中心建立起来的程序,理性化和程序化是管理现代化趋势下管理技术升级的必然结果,比之传统的村民自组织更为高效、规范,这一切都得益于官僚制严密的程序系统、标准化的项目方案以及公路管理中特有的垂直管理技术。那么,项目式供给机制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的运作效度如何?本文以N区通自然村公路项目为例,深入分析了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效度、以及项目资源配置效度。资金筹集上,政府补助占公路建设总投入的60%,某些贫困村达到80%,其中省补资金到付率高于市、县一级。但是项目实现与否,却最终取决于村民能否自行填补资金缺口。从项目资源的分配情况来看,年度切块指标会充分考虑各乡镇申报数量的平衡,但总体来看,贫困村和富裕村更容易成功申报项目,这与政府的政绩表现力密切相关。本文进一步分析了项目式供给在实践中的三重困境:第一,不同层级的政府在项目分配上的选择偏好冲突;第二,合同外包后政府承诺在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兑现困境;第三,政府项目供给与乡村需求弥合不足产生的公民动员困境。同时,本文从政府逻辑的价值扭曲、基层政府贯彻力不足、民意输送的渠道受阻三方面分析了实践困境产生的原因。本文在结尾试图通过对公共产品供给中对项目控制权的探讨,提出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有赖于通过控权来加强对外包项目的市场监管,通过授权来增强乡镇政府的项目执行力,以及通过分权来充分动员乡村集体。这种思路或许能够在农村公路供给的"最后一公里"问题上为项目式供给提供有益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