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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理论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广泛应用的结果,其出现导致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再仅是由于自由合意产生,为了指导当事人正确履行合同,保护债权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交易安全,债务人还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护等形态的附随义务,由此可见,附随义务还具有完整保护当事人固有利益的功能。其出现,导致了合同责任的扩大化,并与侵权责任在功能上发生重叠。本文从简要回顾附随义务的起源为开端,对于附随义务的概念、功能、性质、具体形态等几方面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性质,构成要件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并在文章的最后部分对于我国《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进行了简要的评述。本文共分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对合同附随义务的概述,在回顾附随义务历史发展的基础上,本文对附随义务作如下定义:在债之关系的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保证债权的圆满实现及保护债权人在人身和财产上的合法权益,债务人除履行给付义务之外,还应当履行的其他通常包括保护、通知、照顾、协助等形态的义务。第二、三节阐述了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和功能,认为诚实信用原则是附随义务产生的最重要法理基础,其功能在于完整利益的保护,防范合同履行中的可控风险。第二章是对于附随义务法律特征的具体分析,从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确定附随义务的标准及附随义务的具体形态入手,力求能较为清晰的认识附随义务。在特征上,本文认为不确定性是附随义务最重要的特征;确定附随义务的标准上,应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严格限制;在形态上,以功能为标准进行划分,有通知、协助、保密、保护等形态。第三章是对违反附随义务法律后果的分析。违反附随义务,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附随义务产生的理论基础不同于合同给付义务,因此,在归责原则上,应适用过错推定的原则,并分析了违反附随义务的构成要件,尽管其构成要件与侵权责任具有相似性,但是本文仍把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归入违约责任。最后一章是在参考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于我国《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做简单的分析,并提出自己一点不成熟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