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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检察权是我国检察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与社会主义法治相一致的检察权体制首先取决于我们对检察权的准确认识与理性分析。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正确认识司法规律,坦然面对当代中国检察权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司法规律要求,科学合理地配置检察职权,推进检察体制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对促进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在分析研究中国检察权性质和中国检察权配置方式的背景下,比较国内外检察权配置的发展趋势,提出在中国特色的司法规律下如何让检察权的配置予以优化。本论文综合运用注释、比较、历史等研究方法,以求论证更为全面、具体、客观。第一章揭示了中国特色的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性质,这一性质不仅由我国一元宪政体制所决定,也同时孕育于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和司法实践当中。中国检察制度从建国以来发展了五十多年,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检察制度,包括公诉权、侦查权和法律监督权,它们共同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公正、统一、有效地运行效力。第二章阐释了司法规律及检察权是如何在司法规律下运作的。司法规律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发展出来的,具有诸如公正、人权等共同的价值追求。检察权作为司法权的一种,理应遵循司法规律并受制于它。各国的检察权均是在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中国的检察权由法律监督、检察一体、以人为本、检察独立、客观公正所共同构成。第三章分析了我国检察权的配置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结合上一章所探讨出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问题产生的根源是部分检察权的配置或运行偏离了司法规律的轨道,因此必须在司法规律的指导下优化配置,更新检察权权能,以期能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法治建设。全文从检察权的性质分析出发,始终围绕着宪法规定的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深刻剖析了我国检察权配置现状和司法规律的基础上,以理性的视角提出了如何在司法规律的指导下优化配置我国的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