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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市场是一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融资的重要渠道。2007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强调发展债券市场,用一句“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打开了中国公司债券市场的大门。同年8月1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公司债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这一新品种终于启航。发行公司债券既需要政府调整监管角度,减少对市场的干预,同时又需要完善支持债券市场高效运行的金融基础设施。因此,完善的法律体制是尽早实现发行市场与国际接轨的最有力保障。目前,涉及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制度还很不完善,包括发债主体、发债规模、发债利率、公司债权人保护在内的大量规定早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另一方面,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级机制均有不足。因此,本文拟借鉴成熟资本市场国家的相关规定,就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市场制度的完善提出若干建议,以期对立法实践有所帮助。
论文分为六大部分,具体包括:
第一部分,绪论。首先界定文本中“公司债券”的概念,说明文章的研究背景和选题意义,介绍文章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二部分,国外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主要选取美国、英国、韩国、马来西亚这四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介绍这四个国家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特点,从中得出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部分,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缺陷。分析当前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缺陷,其中包括发债主体、发债规模、发债利率、取得资金、信息披露制度、信用评级机制着六大方面。
第四部分,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制度的考量。以前文分析的六大缺陷为出发点,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分析公司债券发行的主体、公司债券发行的对象与发行方式、公司债券发行的规模、公司债券发行的信息披露、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以及公司债券发行的信用评级机构这六大制度。
第五部分,完善我国公司债券发行的思考。通过前文的分析,提出完善公司债券发行的建议。其中包括立法的价值取向、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法律制度、投资者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信用评级体系等。
第六部分,结语。总结全文,并展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