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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本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个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六个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治国对于行政机关的要求就是依法行政。我国依法行政的六项原则是:一、合法行政原则,二、合理行政原则,三、程序正当原则,四、高效便民原则,五、诚实守信原则,六、权责统一原则。我国的行政审判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审理裁决行政纠纷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审判具有三项职能作用:一、解决行政纠纷,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权益,三、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法行政和行政审判关系密切,二者之间具有一致性和关联性。依法治国对于审判机关的法院要求就是公正审判,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都是行政机关,涉及到征地、拆迁等与政府利益有着密切关系的案件,政府可能会对行政审判进行干预,就可能导致行政审判的不公正。本文从行政审判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可以起到监督作用展开论述。在行政审判的实践中,发现我国的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人治思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重实体、轻程序、不履行法定职责等等。本文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从内蒙古自治区2011年至2013年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出发点,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实际案例解读问题的所在,通过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先进经验和理论,现有行政审判的制度中,施行立案登记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充分发挥司法建议作用。推行法院省以下直接管理,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成立专门行政法院,通过改革创新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