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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制度被喻为官与民的平衡器,是近代“三权分立”与“法治”等原则的产物。中国古代虽设有御史台或都察院等专门机构,以监督官员的行为,追究他们的刑事或行政责任,但由于没有权力分立与制约的理念,那时并无现代意义上的“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上海公共租界作为我国近代法制的先驱,于众多方面走在了近代化的前列,作为近代法制必不可少的行政诉讼制度,也是最先由上海公共租界引入中国。公共租界当局建立了中国土地上首个具有行政法庭属性的司法机关,即上海公共租界领事公堂。领事公堂是西方行政诉讼制度在公共租界内推行的产物,是“国中之国”的租界中权力分立与制约的一个体现。领事公堂设立的依据是1869年的《土地章程》第27款,其于1871年首次组建成立。最迟从1882年开始,公堂就已经开始受理并审判案件。公堂受理以租界内的“政府”工部局为被告的行政争议案件,以事后司法审查的方式来监督与制约工部局市政管理权的行使。领事公堂采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诉讼程序,做出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公堂在其存在的半个多世纪里,实际审理了不少的案件,且被告工部局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史料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上海公共租界领事公堂及其在公共租界内推行的行政诉讼制度,显得尤其的重要。因为领事公堂在完善公共租界的法制近代化方面,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这对于进一步分析上海租界法制的近代化意义重大。同时,对比研究上海公共租界与中国其它租界内的领事公堂,同样能加深对上海公共租界领事公堂的认识。这对于完善当下的行政诉讼制度也是具有一定的历史借鉴意义的。文章有六个部分,导言和正文五章。导言部分对文章的选题意义、领事公堂的学术史和研究方法进行了阐述。介绍了上海公共租界领事公堂的研究成果及其不足,以及主要的研究方法。正文第一章,阐述了领事公堂的缘起及其发展。首先,从地域背景和法理依据角度,分析公堂产生的背景;接着论述了租界市政机关工部局的产生及其市政权的扩大;首届领事公堂的组建过程,公堂的不断完善及撤销的发展历程。第二章,分析了领事公堂的组成人员及其审判程序。领事公堂由法官若干人及书记官1人组成,采用了一系列现代对抗制的诉讼程序。第三章,分析探讨了领事公堂审判实践,从案例角度分析了领事公堂的受案范围和原告、结案与执行诸程序,以再现领事公堂的诉讼审判实践。第四章和结语,总结分析了领事公堂的合法性问题,与其它租界内领事公堂的相比较而言,上海公共租界领事公堂的3个特征,并以此全面的对公堂进行正反两方面的评价。最后一章结语,分析了领事公堂的行政法庭属性及其意义,以及公堂对于完善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历史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