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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PPP模式在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PPP项目的显著特征就是多方利益主体参与,政府从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角度出发需要对项目执行的情况和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管。同时,PPP项目本身所产生的现金流往往不能覆盖项目的全部成本,政府必须通过补贴的方式满足投资者对项目投资回报的要求。因此,随着轨道交通PPP项目的不断增加,建立完善政府监管与财政补贴机制对于轨道交通PPP项目的顺利开展至关重要。本文对轨道交通PPP项目政府监管与补贴模式研究,为我国轨道交通PPP项目的成功运行提供一定的参考。对于轨道交通PPP项目政府监管的研究。通过分析我国轨道交通PPP项目政府监管的现状,分析了政府监管存在的不足,从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监管机构三个方面入手,建立了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体系。在监管内容上,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研究文献的查阅归纳了轨道交通PPP项目在不同阶段的监管内容,运用ISM模型对政府监管内容重要度量化分级,得出了政府监管重点。在监管手段上,提出了激励监管的手段,建立了激励-监督模型,分析了政府监管对PPP项目公司绩效完成水平的影响。在监管机构上,提出了构建独立监管机构的设想,实现对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动态监管。对于轨道交通PPP项目政府补贴的研究,首先对现行轨道交通PPP项目的补贴模式,包括影子票价补贴模式、车公里补贴模式、基于现金流补贴模式进行分析,探讨了现行补贴模式的弊端。通过分析政府监管对补贴模式的影响,提出了建立政府监管下的补贴模式的必要性。研究了基于政府监管的轨道交通PPP项目补贴模式的构建方法,包括补贴模式设计的目标和原则,建立了基于政府监管下的补贴模型。其中,运用基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确定了 PPP项目公司理论补贴总额度、运用博弈模型确定了定额补贴和激励补贴的比例系数、运用激励-监督模型确定了激励补贴额度的调整系数,最后得出了政府对轨道交通PPP项目公司的实际补贴总额。将上述理论研究在大连轨道交通3号线PPP项目进行了运用,验证了研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在对3号线PPP运作模式概述的基础上,建立了项目运营阶段的政府监管体系,包括监管内容、监管手段、监管机构。运用了基于政府监管下的补贴模型,计算了 3号线的理论补贴总额度、定额补贴额度、激励调整系数,最后确定了政府对PPP项目公司的实际补贴额度,该补贴额度符合3号线特许经营协议中的对补贴额度的预测,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