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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对于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也具有积极意义。在国外,作为一种常态化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和积极作用。在我国,现在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约率比较低,其优势和积极作用根本无法实现。其原因在于,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立法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本文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基础之上,对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订立、变更和解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提出自己一些看法和建议。本文分共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内容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述。通过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涵义、特征及确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积极意义进行概述,来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既有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又有利于用人单位效益提高和长远发展。第二部分对《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所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分析。笔者对首先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变更和解除规定作了概述,然后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立法缺陷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是对国外发达国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立法评鉴。通过对美国、法国及日本等国家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简单梳理和评价,说明了各个国家因国情及文化背景不同等原因,适用不同的劳动合同制度,我国完全照搬他国的劳动合同制度是行不通的。第四部分是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结合当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的现状,提出了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制度可以分两步走的建议,然后分别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变更制度的完善和劳动者单方任意解除制度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