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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综合因素影响,当今世界各国金融市场乃至国际金融市场重大事件频发、风云变幻莫测,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时刻面临价格变动等巨大风险,但这些风险却难以通过传统金融工具进行规避。并且,传统的金融工具也越来越无法满足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日益增长的套期保值、套利、投机或投资需求。于是,作为金融创新的产物和全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手段,以远期、期货、期权、互换(掉期)为主体的金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也因其独特的风险转移和价格发现等功能,迅速发展成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并驾齐驱的三大金融市场之一,对世界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纵观全球各个国际金融中心,无一不是金融衍生交易高度发达之地。然而,现行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在以“自由市场”信念支撑下的“去监管化”为理论基础建立起来的,“次贷危机挑战了以往监管方法赖以建立的主要理论假设,尤其是有关理性市场和市场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理论”(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主席特纳勋爵,2009)。次贷危机爆发表明在世界范围内金融衍生交易监管亟待完善。金融衍生交易监管总的完善方向应取决于其在国际金融事件中暴露的缺陷、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所形成的风险点、国际社会已达成的共识等。因此,总结国际上应对次贷危机(以及与其关联的“香港迷你债风波”)等类似的重大金融事件的经验教训,检讨国际及各国(及地区)金融衍生交易监管在事件中暴露出的漏洞,研究与完善金融衍生交易监管相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首先,本文从宏观环境和中观事件层面分析次贷危机的成因、传导机制及其与美国及国际金融衍生交易监管存在的法律问题的关联性入题,从微观案例层面研究香港迷你债风波的成因机制和应对事件的经验教训,分析金融衍生交易的基本特征、定义、法律属性和分类等特性。然后,本文从分析监管主体的一元制与多元制并存的现状出发讨论监管主体多元制的弊端,分金融衍生市场设立监管和金融衍生产品上市监管两个方面讨论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准入监管问题,从分析金融衍生交易参与主体的分类出发讨论监管范围过窄的弊端,并进一步讨论了金融衍生交易参与主体资质监管与投资者保护问题,从监管体制、监管理念和监管手段三个方面讨论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强调了对金融衍生交易的风险监管问题,从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层面讨论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最后,本文综合展望金融衍生交易监管的完善方向——“监管主体一元化、监管权力集中化;监管对象多样化、监管范围扩大化;监管模式系统化、监管手段复合化;监管制度国际化、监管体系完备化”,作为全文的结论。分金融衍生交易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和监管规范五个角度进行充分论述,以解决金融衍生交易监管主体的缺位或权力重叠、监管对象的市场准入和交易过程监管失当且标准不统一、监管范围过窄而存在疏漏、监管方式不适宜或不齐备、监管规范不完善或缺乏强制力等法律实务及理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