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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必须看到法律规定与现实之间明显存在差距,旧有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农村中家族组织在某种程度的存在,妇女继承权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不难发现,己出嫁的女儿很少有回娘家主张自己的继承权。既然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种规定对女性而言又很有利,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法律规定与实施效果不一致的情况呢?对此现象,学者似乎大多在论述民俗习惯时引其为例证或者对此进行历史上的考察梳理,却很少在法律实效的视野下进行考察探究。所以,本文既对平等继承权的真实内涵进行静态解读,又通过实证调查数据对现实情况进行准备地描述,试图分析目前中国农村中存在的男女继承权不平等问题,并探讨继承权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着怎样的问题以及存在该问题的原因等,进而从法律实效的角度对我国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进行反思,并提出完善农村妇女继承权的相关建议。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包括三章。第一章,笔者以社会调查报告(即全国与福建省妇女地位调研报告)中关于男女继承权的内容和对山东省胶南地区男女财产继承状况进行的调研数据为对象,分析财产继承制度在实践中与现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的差异之处,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第二章,通过实例描述进一步探究男女平等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效之间存在差距的原因,从历史传统、经济以及妇女自身素质等层面对这一问题进行解读。第三章,对农村妇女继承权存在问题的反思,即制定法与习惯法的冲突。我国目前的农村现状中,有些现象按照国家制定法的逻辑并不一定解释得通。比如本文所涉及问题的原因中,男娶女嫁和单系继承为我们所普遍接受,同时,由于儿子承担更多赡养父母的责任,出嫁的女儿很少能够尽赡养义务,这就使得继承权男女平等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效上存在冲突。所以,我们在看到男女继承权不平等问题的同时,更要对此进行反思,期冀能在此基础上可以提出改善这一问题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