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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原有市场的不断饱和,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选择跨领域竞争,导致企业间的竞争变的更加激烈和复杂,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频繁发生。针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乱象,各国政府和众多研究学者均认为政府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引导和监管十分必要,并从不同方面探讨了监管方式与手段,但效果甚微。因此如何有效提高监管水平,减少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维护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和用户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现有学者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监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完善,并通过案例分析方法提出不同监管方式,但鲜有学者从合作兼容的角度来研究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激励性监管。本文致力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的监管研究,通过构建激励性监管模型,研究在多元主体协同监管下如何促进企业合作兼容,实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减少。在大量的文献阅读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不正当竞争现状,对企业的合作兼容行为进行界定。再对企业合作兼容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探讨促进企业合作兼容的必要性,进而提出基于政府激励引导、企业相互监督和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监管的激励性监管方式。之后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以政府为委托人和企业为代理人的激励性监管模型,从代理人的最优努力水平、最优激励系数和委托人的最优期望效益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研究其与产出转移系数、合作兼容边际率、产出系数、公众参与度、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度、企业潜在收益、政府惩罚力度和监督水平等不同影响因素的正负关系,得到政府激励企业进行合作兼容的有效途径。最后进行仿真分析,在对模型结果进行验证的同时得出不同影响因素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提出如何利用这些因素间的作用关系为政府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提供实现合作兼容的相关政策意见。通过研究可以得到:1.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兼容能够较好的维护用户权益和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政府引导、企业相互监督、公众参与的多元主体协同监管方式能够较好的提高监管水平,减少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不正当竞争;3.公众对企业产品合作兼容意识、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未来潜在收益、企业合作兼容效率、政府激励力度、监督力度和惩罚力度的提高以及企业履行合同时的外在不确定风险的降低能够较好地激励企业实现合作兼容,减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用户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