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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尔斯·A.比尔德是美国著名的历史学家、政治思想家以及法学家。在比尔德大部分作品中,宪法研究始终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比尔德提出了“完全的人”的概念,分析经济因素对政治的影响,改变了美国宪法创制史的研究。《美国宪法的经济观》(An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States1913)是比尔德运用经济因素阐释宪法创制史的代表性著作,也是奠定其在美国法学界地位的一部力作。比尔德认为:“宪法不是所谓‘全民’的产物,而不过是希望从中获得利益的一个经济利益集团的产物”,“制宪会议的召开是由四个在《邦联条例》下受到损害的动产利益集团促成的”。比尔德对美国宪法创制解释的形成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詹姆斯﹒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等人的历史经济观的影响;平民主义以及特纳学派的影响;进步运动(Progressive Movement)及揭丑运动(Muckraking Movement)的影响;多学科研究方法及社会学法学的影响;自由主义理论及其他社会学家的影响。比尔德在学术研究的方法论上所取得了巨大成功,创造了以历史事件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社会背景为切入点的研究方法。比尔德否认曾经受到“经济决定论”的约束,没有否认其他因素对宪法的影响,也并没有把其他作家对宪法所作的解释排除在外。当学术环境发生变化时,比尔德关于宪法的看法也随之发生了转变,其对宪法表达了更多的赞赏与宽容。第二次世纪大战之后,比尔德运用经济因素解释宪法创制的观点受到了猛烈的批评和质疑。学者们认为当时美国社会和谐一致,不存在着所谓的利益集团冲突。1787年宪法是自由的民意的表达,符合各州及一切集团的利益。比尔德对1787年宪法以及其它政治事件的经济分析简单和片面,存在诸多缺陷,甚至伪造一些材料来证实其观点。但笔者认为,产生缺陷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成熟的辩证观点,仅仅机械地运用经济分析方法。类似的缺陷在很多马克思主义左派作家的著作中同样可以找到。比尔德客观上为二战后新左派思潮打开了大门,对于推动进步主义史学发展所作的杰出贡献是不应被遗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