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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主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公司是股东、债权人、职工和社会公众等很多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枢纽。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在参与市场竞争时,不仅要严格遵守市场进入规则,更要遵守从市场中出场的规则。在公司清算中最为重要的制度当然是在解散的过程中,从开始公司申请解散一直到公司法人人格的最终消灭之间的程序,这些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但与股东、债券人、职工之间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关系到市场经济运作秩序和社会交易安全,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的信用体系。总之,公司若要顺利推出市场,就要经历像入场一样的审核,也就是清算程序,清算程序决定公司退出的成败,这对于维护我国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社会的公平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绝大部分条款都是针对公司清算的法律规制,应该说我国在公司清算制度方面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但是,在制定以及实施清算的过程中仍有不足,致使目前许多公司在终止前虽然进行了清算,但都不规范,甚至还有部分公司在解散后不进行清算或者拒绝清算。至今,我国在公司清算方面的立法与一些发达国家与地区的立法相比,仍然显得较为粗糙,因为很多规定都是一些原则上的规定,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这是对我国强调“依法治国”的一个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相关公司清算的立法还有待完善。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本文从追求公平正义,社会稳定的方向考虑,与实践相关联,并对公司清算的状况进行详细分析,用我国及世界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制度框架为基本理论,同时也从我国立法的最终目的为出发点,对我国清算制度中,法律对清算人得规定,清算中公司的责任力度,以及其他方法中的缺失作为几个大方面的问题进行思考,并得出一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