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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封建社会数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孝道这个传统伦理的核心范畴的涵义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但不论如何变化,千百年来,孝道一直作为道德之本而备受推崇。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重视孝道,即使是在当今社会,孝道也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孝道之所以能产生于中国社会并久盛不衰,其原因就在于:它不仅是人性的需要和农业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是中国社会父权与君权相一致的“家国一体”特殊制度的必然结果。
如果说孝道在产生之初和发展早期仍存在“慈”、“孝”并重的倾向,那么随着封建专制统治的加强,“慈”的观念就被慢慢地淡化了,乃至从宋代之后趋于消失。然而,一旦父慈子孝的双向义务要求被片面化、绝对化的子孝的单向义务所取代,父子代际间的这种不平等就不可避免了。当这种不平等发展到极端化的程度,孝道就表现为在孝亲的态度与行为上的“过”,而子代则成为只承担义务却没有权利的存在者。此外,这种片面的孝道不仅会使子代的义务畸重,还会导致“愚孝”、“愚忠”,甚至形成“老年本位”的价值观,使个人乃至整个社会缺乏进取和创新精神。正是基于这种危害性,近现代的进步思想家们先后对传统孝道进行了颠覆、解构与重构。但是,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对传统孝道的批判却矫枉过正,形成了对父代不公的“错位”的孝道,表现为孝的“不及”。这种新的不平等的孝道对于当代未富先老的中国有着极大的消极影响,因此,建构一种合理的新孝道更加追在眉睫。
与传统孝道和“错位”的孝道不同,新孝道应该是符合“中庸”思想、体现代际平等与和谐的孝道。它应该既是重慈重孝、重“物养”更重“敬养”的孝道,又是感情的自觉性和法律的强制性相结合的孝道。只有这样的新孝道才是有利于家庭和谐、社会发展的合理的孝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