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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必须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乡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治背景下的一种介于法治与德治之间的有效的乡村治理手段,也是确保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一种现代乡村治理手段,完善乡规民约,充分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对于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秩序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本文以平南县大安镇为调研地对乡规民约展开实证研究,通过细致的田野调查,了解大安镇乡规民约对和谐乡村建设的促进作用,找寻乡规民约在和谐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分析产生这些问题、阻碍乡规民约作用发挥的原因,寻求解决的对策。本文由六个部分组成,除开头的绪论部分和结语部分,本文正文共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相关概念界说,首先对乡规民约的概述,包括“乡规民约”、“乡约”与“村规民约”的概念界定,分析乡规民约的特点与内容;其次对和谐乡村进行概述,包括对“和谐社会”与“和谐乡村”的概念界定,分析和谐乡村建设的基本特征与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乡规民约对和谐乡村建设作用研究的理论基础。该部分对本文的理论依据进行阐述,即儒家和谐思想、道家和谐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美学思想与非正式制度理论为乡规民约对和谐乡村建设的作用研究提供知识借鉴和理论支撑。第三部分,乡规民约对和谐乡村建设作用的实证分析。该部分通过采取访谈法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平南县大安镇乡规民约进行实地调研,通过数据分析与访谈结果了解大安镇乡规民约对大安镇和谐乡村建设的促进作用,以及大安镇乡规民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并阻碍乡规民约在和谐乡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的具体原因。第四部分,完善乡规民约促进和谐乡村建设的对策。针对第三部分乡规民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的分析,本部分提出完善乡规民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引导村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村民主体意识,激发村民参与制定乡规民约的积极性;明确政府指导作用,规范制定程序;完善乡规民约具体内容,适应村民的价值需求;进行制度重构,加强措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