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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随着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服务贸易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主流形式。另一方面,尽管经济界和法律界的人士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但几乎无一例外都围绕货物原产地规则展开,鲜有提及服务原产地及其规则之文字,遑论对此进行研究了。本文正是基于国际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和我国目前对其缺乏研究这一现状,在借鉴针对货物贸易制订的《原产地规则协议》及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初步实践的基础上,考虑到服务贸易自身的特点,初步提出了服务贸易原产地规则的构想。 全文约四万字,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服务贸易概述。文章在介绍了有关服务贸易的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之后,对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点进行了归纳,随后对服务贸易的范围作了简要介绍。 第二部分为货物原产地规则概述和制订服务原产地规则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货物原产地规则概述部分包括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原产地规则的种类和原产地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三方面的内容。货物原产地规则指的是任一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货物原产地规则可以从四个不同的角度加以分类,具有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服务原产地规则完全有制订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第三部分为服务原产地规则对中国的特殊意义。除前文论及的一般理由外,出于“规则的制订者,注定是规则的受益者”和解决服务贸易摩擦的特殊考虑,中国应率先制订服务原产地规则。CEPA在这方面无疑踏出了令人鼓舞的探索性的一步。 第四部分对服务原产地规则提出了前瞻性的构想。其内容包括服务原产地规则的原则,服务原产地及其规则的定义和适用范围,服务原产地规则之类型构想,服务原产地具体规则之构想等四个方面。服务原产地规则的原则包括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透明度原则。服务原产地实际上就是指服务原产国。服务原产地规则应被定义为任一成员为确定服务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服务原产地规则分为四种类型。对于服务原产地之具体规则,文章从《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服务贸易的定义出发,针对几个具体的案例进行了初步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