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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考证,历史上发票作为民间交易的信用凭证,在我国已有数百年的历史。新中国成立后,出于税收征管的需要,将发票的监制管理纳入到税务管理的范畴中,意在通过监控发票达到监控税源、控制税收收入的目的。肯定成绩的同时,不可规避问题。发票功能定位的错误,导致大量制假贩假、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及国家税收流失现象的发生。本文以史为鉴,以河北经贸大学中国发票博物馆收藏的发票实物为据,采用文献分析法及定性分析法,对完善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进行了研究。首先,对发票管理制度进行了理论分析。以发票产生的历史根源为出发点定义了发票的概念、挖掘了发票的本质,分析了发票的物证功能、会计核算功能、广告宣传功能及税控功能,并对其功能定位进行了简析。引用权变理论,作为完善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理论依据。总结了历史上发票管理所经历的商户自治阶段,行业协会、商会自治阶段,政府辅助监管阶段及政府全能监管阶段的演变过程,为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历史经验借鉴。其次,归纳了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大致分为1949-1956年——沿用旧制、注重管理,1956-1978年——曲折发展、坚持管理,1978-1994年——明确制度、统一管理及1994年至今——完善立法、强化管理四个阶段,说明了我国针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建设总体呈现出不断强化管理的趋势。再次,从发票管理制度层面指出了中国发票管理制度存在着发票管理重形式轻实质、征纳双方发票管理与使用风险大、对索票行为缺乏制度约束等现实问题,并分析了其所存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发票功能定位偏移,直接原因是发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内在原因是交易主体互需利益的诱使。最后,给出了完善我国发票管理制度的思路,应从转变发票管理理念、重新界定发票功能、明确政府管理范围三方面去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发票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重构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及构建我国交易监控体系的对策建议。从历史的角度看,市场主体才是发票管理的主体,政府只能起辅助监管的作用。物证功能才是发票的主要功能,税控功能不可盲目越位抬升。依据权变理论,政府应根据现实的内外部社会经济环境来完善我国的发票管理制度。以史为鉴,我国有必要反思不断被强化的现行发票管理制度,不应总是事后堵截打击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而应该还原发票原本的物证功能,弱化发票现在的税控功能。改变政府统一监制发票的管理制度,将发票的印制管理权限交还市场主体。从而使税务机关切实从注重发票形式监管的沼泽中走出来,建立适应我国的交易监控体系,更加侧重去专注经济交易实质的监控,寻求以资金流控税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