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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是用于表示商品各种属性的一种可视性标志。商标本身就是财产,具有独立的价值。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商品在人民的日常生活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商标——作为人们对其标识的商品的第一性感知,也越来越成为人们权利义务纠纷的焦点与主题。实践的变更反映着其对理论进步的渴求。商标具有的经济意义决定了商标权利人对商标持有的谨慎、珍惜的态度。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的形成往往是商标权利人耗费时间、精力苦心经营的结果。法律为了保障商标权人的这种利益,便规定了相应的商标权利保护体系——从《民法通则》、《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再到《商标法》都规定了关于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商标的相关权利正得到前所未有的法律保护。但是,从知识产权的性质来看,它是以法律的权威来保障商标权利人对一定的知识与技能的垄断,这不免与大众对此知识与技能的需求与利用产生激烈的碰撞和矛盾。法律是社会纠纷和气氛的调节器。于是,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有关“权利限制”的各种理论——包括专利权的合理使用、商标权的合理使用等等。这些“权利限制”针对的恰恰是知识产权法本来予以保护的权利,这种精妙的“权利限制”理论实在具有鬼斧神工的效能:其一,能赋予商标权利人一定的商标占有、使用、支配权,可以保障权利人在商标经营中的付出并能调动其为知识产权继续投入的积极性:其二,通过一定的限制实现了“放权”与“收权”的完美融合,从适用范围、商标合理使用以及各种许可制度等方面对这种具有“无限扩张可能性”的商标专用权的滥用实施了有效的分流和控制。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问题的研究发展得比较晚,在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也没有规定商标合理使用,后来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也只是对叙述性商标标识的正当使用作出了规定。我国目前的立法对该制度的规定可以说是空白,而理论上也没有形成成熟的体系。知识产权学界对著作权和专利的合理使用之研究已经炉火纯青,并且都体现在了立法中。而唯独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并没有足够重视,因此本论文选择商标合理使用制度作为研究课题,结合国内外案例,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一些想法。这样立论的思路其实非常简单——不外乎能够从理论上对商标权合理使用制度进行深入的探讨,为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化”贡献一己之力,从而能够让我们的法律从容不迫地应对日益繁增的商标侵权与商标合理使用方面的纠纷、案件。本文从结构上分成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主要阐述了有关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一系列基础理论,也算是对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概述。在探讨商标合理使用的定义之前,笔者先论述了商标的定义,继而,笔者通过综合比较学界关于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相关定义,汲取其中的影响,也批判了其中的不足。在此大量分析语总结的基础上,形成了笔者在本文所提倡的关于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其中,笔者还就商标合理使用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关系、商标合理使用与商标在先使用的关系做了阐述,旨在能从外观上形成关于商标权合理使用的一个清晰的形象。第二部分,笔者论述了商标合理使用的几种类型。叙述性合理使用、指示性合理使用、滑稽模仿、商标淡化等基础理论在文中得到详细的论述与表达,其中也不乏关于国外立法现状的综述。知识产权起源于欧美国家,其相关制度也因此较中国更为发达和前卫。同样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在美国研究得比较透彻,因此,本部分将以美国在商标合理使用方面的发展的新动向为研究范式;同时,在与发展得较为完善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比较研究中得到一些商标合理使用的启示。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经验,尝试梳理中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轮廓和框架。第三部分,笔者论述了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提出建议的前提是对此事物形成全盘的审视,从而才能发现其中的不足,研究其潜力。第四部分,也是本文的重点章节。在此,笔者基于前文的积累与总结,对完善我国商标合理使用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及一定程度上的规划和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