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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环境污染的负担也不断加重,致使区域性污染事件(霾污染、光化学烟雾等)频发,严重威胁居民的身体健康,特别是在人群较为密集的重点城市的环境空气污染更为严重,人群健康的损失也更大。众多的研究表明空气中的S02、N02、PMl0和PM2.5等多种污染物在一定浓度下可对人体多个系统和器官造成损害,以致对人群死亡率产生显著影响。尽管国内外关于空气污染的健康影响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但相对于问题的复杂性,现有研究成果仍显得十分有限。尤其在国内,研究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一方面,污染物浓度-响应参数等基础性的研究工作相对零散,不同研究结果差异巨大;另一方面,现有研究一般仅考虑个别污染因子(如颗粒物等),且主要针对短期健康效应,对空气污染的总体影响缺乏全面的认识。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城市空气污染水平、污染物组分、人口构成存在较大的差异,空气污染健康效应也必然存在明显不同。因此,充分综合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基于国内不同城市污染水平、人口分布等具体情况,针对多种污染因子开展健康效应评估,对于深入认识空气污染的健康影响、科学制定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有效开展空气污染控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用流行病学研究领域常用的meta分析方法,将国内外关于污染物长期暴露浓度与人群死亡间关系的长期健康效应研究结果进行合并,获得综合的浓度-死亡响应参数;(2)基于以上响应参数和全国27个省会城市2003-2012年的SO2、N02、PM10年均浓度、人口和疾病死亡资料,运用国内外研究广泛应用的污染物浓度-响应函数关系,研究近十年污染物浓度变化导致人群死亡的变化情况;(3)基于2012年全国104个城市的PM10年均浓度、人口、疾病死亡资料和2013年全国重点城市PM25/PM10比值,利用以上响应参数和函数关系,评估2012年104个城市PM10和PM2.5(经PM10推算)污染对人群总死亡和各疾病死亡的影响;(4)针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的PM25污染,假定各城市维持过去十年人口变化趋势,预测其在2017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空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和我国空气质量标准情景相比于维持2012年污染水平时可能对人群带来的健康效益。本研究主要结果如下:(1)近十年随着污染物浓度的下降,S02、N02和PM1o导致死亡和各疾病死亡占实际总死亡的比例逐年下降,但污染物的致死率会受到其他致死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回升的现象。总体上来说,27个省会城市每年因S02、N02和PM1o导致的平均死亡人数分别为2.3-4.8万、1.9-2.8万和31-40万人,占总死亡人数的比例为0.9%-2.7%、1.6%-3.4%、30%-40%。(2)2012年全国104个城市因PM1o造成约92.7万人的死亡,约占总死亡人口的26%,其中PM2.5造成约78.5万人的死亡,占PM1o致死数的84.7%。受非污染物的致死因素影响,东北地区、西南部分城市颗粒物污染致死率相对偏高,而重污染的北京、天津和西北地区的颗粒物致死率(除循环系统疾病死亡率外)相对偏低。(3)如果三大城市群在2017年能实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目标,相比于维持2012年污染水平将可以避免约9.6万人的死亡,将使死亡率降低约6%;若2030年达到我国空气质量标准时,则将避免18.3万人的早死,死亡率将降低约11%。但是本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现有meta分析所需流行病学文献偏少,人口、卫生、污染物浓度等数据部分存在不完全匹配、暴露浓度-死亡响应曲线的适应性有待进一步验证等。因此,未来针对健康效应的研究,应针对我国城市空气污染开展大范围的流行病学研究,获取更为精密的人口暴露数据并对响应关系曲线进行判定和修正,将会大幅度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