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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对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界生态平衡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可为人类提供生活必需的食物和水,并且可以在自然界中起到维持生物多样性、防洪抗旱、涵养水源、降解污染等保持生态平衡方面的重要作用。湿地与海洋、森林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何保护和开发湿地已成为当今世界的热点话题。我国湿地资源非常丰富,对国内的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黑龙江流域的湿地面积占全国湿地面积的10%以上,境内有著名的扎龙、三江、兴凯湖、洪河、七星河、南瓮河、珍宝岛7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众多且物种资源十分丰富,而且这些我省特有的湿地在维持我国的粮食、国土和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但由于我省人民缺少湿地保护意识,盲目发展工农业生产和城镇化建设等活动,再加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管理混乱等现象,资金投入不足,使我省湿地资源和功能遭到严重的破坏,同时也对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构成威胁。因此,开展黑龙江省湿地资源保护工作不仅必要,而且紧迫。本文立足于黑龙江省湿地的实际情况,结合我省湿地法律保护的缺陷,借鉴了国内和国外成功的湿地保护经验,采用立法、执法相互结合的方式,从而应用到实践中去,解决湿地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论文的中心论题明确,即不断完善黑龙江省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健全的法律保护体系。本篇论文主要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本篇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湿地研究现状以及本篇论文的研究内容和方法等;第二章主要介绍黑龙江省湿地资源的基本概况、黑龙江省湿地资源保护的历史沿革以及立法现状等内容;第三章对黑龙江省湿地法律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和分析,从湿地保护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进行归纳和分析;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国内外湿地保护的经验以及对我省的启示;论文的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介绍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法律措施的完善。从完善湿地保护立法体系到健全执法体系两大方面为框架进行研究和分析,以实现对黑龙江省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