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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公民自由结社意识觉醒,社会团体大量涌现。社会团体的地位正在上升,其作用在日益增强,社会团体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公民社会参与、社会动员方面发挥着很大作用。它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机制,对维持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社会团体的发展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未经登记的社会团体大量存在,经过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也存在管理不善、财务混乱、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等问题,社会团体的力量还十分弱小,它们还不具备对公共权力的制约能力,与典型的公民社会模式中的社会团体的作用还存在相当差距。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直接的制约因素是当前中国的社会团体仍然缺乏一个有利的、足够宽松的制度空问。在我国,从宪法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都有有关社会团体立法的规定,它们互相补充,形成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网络。然而,这些法律中也存在着缺陷,比如,有的内容是过时的,有的规定太严苛以至大大制约着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成为了一种障碍,对社会团体的某些方面规定地又太少甚至出现立法空白。本文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期望通过对我国社会团体法律问题的研究,为其法律环境的完善提供意见与建议,构建起一个适合我国社会团体的完善的法律环境,能够促使我国社会团体快速而健康的发展,有利于维护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本文采用了多种研究手段和方法,如文献分析法、历史分析法及比较分析法,并注重理论与现实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本文以“我国社会团体的法律问题研究”为题,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而展开。文章首先是绪论,介绍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对社会团体的含义、特征及其理论基础做简要介绍。接着第二章在理论的指导下梳理我国社会团体法律的历史沿革。第三章根据相关文献详细介绍了我国现行社会团体法律对社会团体规定的内容,为后文总结存在的问题及提出解决途径做了铺垫。这里是分两个层次来研究的,首先是我国社会团体立法的表现形式,其次是我国社会团体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第四章在分析现状的基础上,从社会团体的主体资格、组织结构与运转及税收三个方面指出当前我国社会团体法律中存在的问题。第五章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来完善我国社会团体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