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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我们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喜人成绩,国强民富,人们生活水平上升了很大档次,然而在社会道德和城市文明方面却没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当前,我国社会和城市当中存在着严重的道德滑坡和道德冷漠现象,如诚信缺失、见利忘义、坑蒙拐骗、见死不救等等。从“彭宇案”到“毒奶粉事件”再到“小悦悦事件”,道德滑坡和道德失范等问题给人们和社会带来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和制约着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此,很多城市逐渐将市民道德建设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不断探索着市民道德建设的“良策”,市民文明公约便是其中之一。但是,市民公约要真正落到实处,落地生花,不能仅仅停留在约定上,还需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的制度保障。在机制和制度上进行改革和创新,才能为市民公约建设和道德建设提供强长久有力的动力支撑。 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隶属上层建筑的范畴。在马克思主义认为,上层建筑受经济基础决定,并且,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密不可分。因此,本文借用经济学“道德成本”概念为理论视角和出发点,首先对本文相关基础概念和理论进行了研究和阐述,挖掘并厘清相互之间隐藏的线索和关系。其次,从道德激励机制的内在心理行为基础和外在组织行为基础两方面入手,深入探讨道德激励机制得以实现和长效的可能性和可靠性。再次,将视野转向国内外的国家和地区城市在构建市民道德激励机制方面的宝贵成功经验,将其进行归纳和总结,达到有效借鉴和消化的效果。然后,在武汉市进行文明公约建设的相关调查研究,并将调查研究的统计数据结果和访谈记录整理归纳并作出分析总结。最后,结合实际调查研究的结果以及对国内外相关成功经验的总结,试图探寻一条武汉市文明公约的激励机制建设的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