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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对因为天灾人祸或自身原因,在生活上遇到困难的弱势群体给予救济的行为,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先秦时期人们已经对社会救助行为进行了关注。儒家是一个入世而关心民生的学派,因此对于救济人民于水火之中的社会救助活动,儒家也毫不例外的给予了关注。在这方面,儒家有自己的主张和论述,而这些思想为后世社会救助活动提供了借鉴。先秦儒家典籍记载了许多关于社会救助的实践,在救助主体上有国家救助行为和民间自发的救助行为。救助内容上包括灾害救助和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在救助方式中灾害救助是主要方面,国内救助所采取的方式主要有灾前必备的仓储措施以及灾后采取的施赈措施、移粟就民和移民就粟的调粟措施、减轻人民徭役赋税的蠲缓措施和统治者为安定民心而实施的节财减用的措施。以上是国内实施的灾害救助措施。有时以一国之力无力实施救助行为,不得不借助邻邦的救助,就是诸侯国之间的互助行为,这也在先秦时期的社会救助体系中起着很大的作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主要包括救助贫困阶层;对因为年龄原因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进行关注;同时对儿童也进行必要的救助;对残疾病患者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尊敬。另外,先秦儒家“推己及人”的仁爱思想,表现在关心人类自身的同时,对人类的伙伴动物也给了一定的关注,力劝人们不能竭泽而渔,给动物以生息的机会。这种行为主要为国家监督和实施。由于儒家所主张的“爱由亲始”的思想影响,儒家典籍中还记载了许多宗族之间、邻里之间相互帮助的民间互助行为,它是国家救助的有益补充。先秦儒家典籍中所记载的这些社会救助实践,有它们实施的理论基础,即儒家所主张的仁道思想、民本思想、大同思想和义利观。先秦儒家典籍中有关社会救助行为及它的理论基础,是我国社会救助的开端和渊源,丰富了社会救助体系,为后世社会救助行为和思想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