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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发展取决于理念进步还是政治博弈?这在国际法学和国际关系学中都有争论:自然法学派认为所有民族共同的理性形成国际法;实在法学派则认为国际法是主权国家通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对自身主权的限制;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注重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和贸易等物质层面的因素,将国际法建立在国家权力和对利益的追求上;建构主义则强调了思想和观念因素在规范形成中的作用,强调了共同理念、共同文化、共同信仰的作用。本文结合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认识和理解,对近代以来的国际知识产权法进行分析:首先,介绍了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假设。在国际法理论和国际关系理论对于国际法发展的宏观认识基础上,引入了批判建构主义理论的框架,认为国际社会中的“知识”或“理念”的形成取决于国际社会中的“权力”和“沟通行为”,特别强调了权力对于法律理念形成的影响,并进一步分析了权力主导下法律理念和国家利益博弈间微妙的关系。接着,将“地域性”(从国内知识产权法到国际知识产权法)这一变量引入目前广泛认可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进行反思。通过对功利论、劳动论、人格论和知识产权人权说进行了分析,认为传统的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本身受到了一定的质疑,而将其引入地域性变量后面临的质疑更大。接着,以理性选择理论为基础,建立国家间博弈模型。在承认了国际社会中的“权力”对正当性理念影响的前提下,本部分排除了观念因素,采用了国家间博弈的基本模型,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国情和国际规则制定机制,确定了零和博弈、囚徒博弈、围猎博弈三个双边博弈模型和通过国际机制的博弈分析。最后,提出结论。有必要对国际层面的知识产权正当性进行再界定:即使某一知识产权或其保护程度在传统的正当性理论上得以证成,只能满足国内知识产权法的设权要求,放置于国际领域则需要引入新的审视标准,如果违背了国家间的公平原则或减损了基本人权,特别是欠发达国家人们的基本人权,其正当性就应当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