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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力量的不断壮大,第三部门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基金会更是在第三部门中起着主力军的作用。但与国外近百年的基金会发展历史相比,我国基金会的发展无疑是不成熟的,近年来不断爆出的基金会丑闻也直接表明了我国基金会的监督机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而公募基金会因为面向公众募捐以及目前在我国实施项目具有广泛的影响力的原因,每一次的基金会丑闻往往将公募基金会推到风口浪尖。事实也证明,每一次的基金会丑闻之后伴随而来的就是公募基金会募集物资及善款的大幅减少,因此研究我国公募基金会监督机制对于促进基金会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我国公募基金会成立背景特殊、发展历史短等原因,我国公募基金会监督机制主要存在内部监督无力、外部监督缺失、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以及公募基金会自身接受监督意识未转变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造成我国近年来公募基金会丑闻频发的主要原因。针对我国公募基金会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本文通过借鉴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基金会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从提高公募基金会的自律能力、发挥外部监督主体的作用以及健全规范公募基金会法律法规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在增强公募基金会自律能力方面,主要从转变公募基金会接受监督意识、发挥公募基金会内部章程的根本指导作用、建立强有力的理事会和专业化监事会等方面做起;改革政府对公募基金会的管理模式、成立权威的公募基金会行业协会、完善独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明确捐赠者和公众监督主体的地位能够有效发挥公募基金会多元化监督主体的作用;制定规范公募基金会募捐行为的相关法律、明确公募基金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规范公募基金会市场化行为的法律法规以及增加公募基金会信息公开内容有助于我国规范公募基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