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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意义上的司法社会工作在中国已有十多年的发展历史,因由政学两界的共同推动,司法社会工作在研究与实践领域均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作为西方制度的“舶来品”,司法社会工作被引入制度环境、文化背景截然不同的中国,必然会面临诸多“水土不服”的问题。就当下国内而言,一方面,对于司法社会工作的认识还很欠缺,在何为司法社会工作,也即司法社会工作的本质与内涵上,至今尚未达成明确共识,基础概念模糊不清、理论方法应用不恰、实践创新力度不够等问题还很突出;另一方面,对于司法社会工作的功能定位及未来发展等问题还缺乏一个系统的、明确的规划。这一现实不仅限制了司法社会工作自身的深入发展,也与当下中国所着力推进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等目标要求不相适应。本研究立足本土情境,以“司法社会工作”这一基础性概念为入手,以解答“何为司法社会工作”这一本质性问题为主线,考察国内外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实际与研究状况,揭示司法社会工作生成与发展的内在机理和概念进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中国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定位和未来走向等问题。研究发现,我国司法社会社会工作整体宏观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发展定位不甚明确,方向还很模糊;各界认识尚不统一,基础研究滞后;专业能力整体不高,服务深度有限;本土经验发掘乏力,要素提炼欠缺。研究认为,1)司法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与司法工作两大体系在各自发展拓展中,围绕共同的对象、内容、领域逐步互动相交的产物。并且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司法工作体系与社会工作体系相交、重合的领域会进一步扩大,司法社会工作的实践内容也会更加丰富。2)本土司法社会工作的概念界定必须在“理”与“实”两者之间统筹兼顾。具体涉及两层关系,即理论抽象与具体实践之间的关系,以及西方司法社会工作的理论、价值、理念、模式与中国本土司法社会工作实践探索之间的关系。3)中国司法社会工作的发展应在宏观学理层面明确基本定位:性质发生上,定位于专业社会工作与司法工作的相交互构;制度属性上,定位于兼具司法正义与社会福利双重属性的制度实践;发展路径上,定位于本土实践与西方理论的融汇渐进;目标范式上,定位于更高层次、更具统合性的治理范式。研究主张,推进司法社会工作深入发展应着眼于:强化能力建设,凸显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拓宽政策吸纳渠道,激发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动性、积极性;深耕本土创新实践,丰富司法社会工作的本土内涵和特色模式;规范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发展,增强司法社会工作的整体凝聚力和话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