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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有时会由于一些外界因素的影响或者贸易合同本身的变化,导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也会随之而进行变更。然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经常是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其他权利人向承运人主张权利,从而达到调整运输的目的。而我国在处理此类具体问题时,由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规定比较笼统和简略,在实践中难以操作,且容易产生争议。本文将结合国内、国际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各个方面进行进行较为详细的论述。本文第一部分通过介绍合同变更的一般情况,得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概念,然后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特点进行分析,即主要有合同标的的特殊性、与买卖合同的关联性以及约束第三人三个主要特点。第二部分对调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相关法律规定做了一定的论述,包括对我国相关法律、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以及国际条约和惯例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的规定进行梳理。第三部分探讨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与其他制度的关系,尤其是与提单制度和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关系,因为海上货物运输必然涉及到提单,而货物控制权制度又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解决思路,故不可不详论。第四部分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从其变更方式、变更程序的角度进行分析研究,对这几种变更方式做出分别讨论并分析每种变更方式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第五部分是对变更期间的讨论,提出本文上一部分所提到的四种变更方式会根据所发生的运输环节的不同而受到不同限制。第六部分对完善我国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变更制度的意义做出了简单阐述,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最后一部分得出本文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