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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城市郊区化是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联邦政府所实行的相关政策在美国城市郊区化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本文从郊区化的概念和美国城市郊区化的进程入手,试图从住房、高速公路的修筑、税收和卫星城市的财政支出等角度对美国城市郊区化中的联邦政府因素进行系统的研究,从而清晰地展现出战后美国城市郊区化进程中联邦政府所起的作用。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引言部分介绍了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以及本文的研究目标。第一部分,“美国城市郊区化的概况”。郊区化,即是指城市周围的农村地域,受到城市膨胀的影响,向城市性因素和农村因素相互混合的近郊地域变化的过程。据此标准,可知美国在19世纪初期,城市郊区化就开始了,不过主要是渡船通勤郊区;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的20年代,美国郊区化有了较大的发展,主要体现在郊区人口的增加上,形成的也大多是住宅郊区,即“卧城”;从20世纪20年代到70年代,美国成为郊区化国家,郊区在美国呈蔓延之势,这时的美国郊区在使用性质上也呈现多样化。第二部分,“联邦政府住房政策与郊区化的发展”。战后联邦政府颁布了《1949年住房法》并投入大量资金,以期消灭贫民窟,建立新的较好的贫民住宅区。结果取而代之的不完全是贫民住宅区,还有大量的由投资商决定的商业区、豪华公寓和办公楼等。中心城市固有的矛盾没有得到解决、问题也没有消除,因此有能力者仍然希图逃离中心城市。这种状况下,联邦政府在战后广泛推行它在郊区住宅的低额贷款制度,这对投资商和稍有购房经济能力者具有吸引作用。在联邦政府采取的住宅保险制度和减税政策的同时,还采取了“红线制度”,把购房者的按照支付能力分为A、B、C、D四个等级,联邦政府对支付能力有风险的等级实行严格的贷款限制,同时将贷款倾向独户住宅。这些政策推动了中上阶层在郊区购房、进而促进了郊区的发展。第三部分,“联邦政府高速公路和税收政策与郊区扩散的加速”。郊区依赖于中心城市,因而需要与中心城市保持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的方式之一就是交通。战后美国通过《国防公路法》、《联邦援助公路法》把国家针对高速公路修筑的相关制度和资金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实现了战后高速公路前所未有的发展。不仅实现了公路里程的增长,而且建立了发达的国内公路系统。上述政策为中心城市的人口、商业等因素向郊区转移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在税收管辖权上,美国实行的是三级政府分权制度,在税源方面以所得税和薪工税为主,地方政府在遇到财政困难的时候,便可以通过增加税收以应付危机。联邦政府的住房政策、高速公路修筑政策“拉”走了中心城市的中产阶级,中心城市的财政负担迫使城市政府加大税收以维持正常的运转,这对中心城市的居民产生了“推”力。这些间接地推动了美国城市郊区化的扩大。第四部分,“联邦政府的投资政策与工业卫星城市的促成”。战后美国出于军事和国防上的需要,以及美国西部独特的自然条件,联邦政府加大了对西部和南部的投资。大量的资金、良好的条件吸引了众多的人口、企业、学校等涌向西部和南部。一些军事工业、军事基地、国防高科技产业从一开始就直接落脚到西部和南部的郊区。这些因素在西南部促成了一系列工业卫星城市的诞生。第五部分,“战后美国城市郊区化的特点”。战后,美国联邦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对郊区化发展的倾斜,形成了美国城市郊区化,发展速度快、形式多样、密度低和居民同质性等特点。本文通过对战后美国城市郊区化过程中联邦政府相关政策的系统研究,揭示了联邦政府对美国城市郊区化发展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到70年代美国成为郊区化国家,联邦政府推波助澜的政策,已经深刻的影响了美国城市郊区化的历史进程,其积极作用固然可喜,但是其消极作用也让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