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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虽然我国一直给予农业企业多种优惠政策,并大力支持其向多元化发展,但是农业先天弱质性的特点,导致农业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愈加薄弱,再加上其不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上市公司的高效发展。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所产生的委托代理矛盾是农业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之一,股权激励机制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部分,能够有效解决委托代理冲突问题,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自从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正式拉开帷幕,股权激励在我国已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伴随股权激励制度的不断完善,愈来愈多的股份公司借助股权激励这一机制来达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的。然而,经统计发现,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农业上市公司甚少,能够成功实施并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的更是少之又少。此外,企业如同生物个体一样也具有生命周期,企业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发展特点以及战略规划都不尽相同,所以,制定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产生的效果及影响势必也不同。因而,研究农业上市公司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选择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最终能为其带来何种效应十分必要。因此,本文基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通过案例样本筛选过程,选择两家农业上市公司作为案例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亚盛集团和海大集团。亚盛集团在成熟期采用了股票期权模式的股权激励计划,而海大集团选择股票期权模式的股权激励计划时处在成长期,又在成熟期运用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相结合的股权激励计划,亚盛集团已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而海大集团的激励计划仍在进行当中。所以,本文通过对两家案例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短期股价效应以及长期经营业绩反应进行对比评析,进而对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其他因素进行了分析。通过研究发现,海大集团的股权激励效应要优于亚盛集团。最后得到案例启示并提出建议,以期为已经停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亚盛集团提供借鉴和参考,达到有助于探索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规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