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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民生之本,而我国现阶段仍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公共就业服务作为政府干预劳动力市场的重要手段,属于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购买作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的创新,正成为各国政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的一种有效方式而被广泛应用,我国各级政府为缓解公共就业服务需求与公共就业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的矛盾在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目前学术界针对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研究正方兴未艾,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理论体系。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我国各级政府在购买公共就业服务方面的探索实践也还存在许多不足,有必要对现行的购买实践进行评估、分析和完善。 本文正是基于我国当前就业状况的历史背景、法律背景和现实背景对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展开研究。并以洛江区为例,运用政府失灵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洛江区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现状、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估分析后,认为影响政府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主要原因包括:政府缺位、参与就业服务提供的组织匮乏、服务对象参与意识不强。本文在对瑞典、澳大利亚、德国等发达国家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践进行充分分析后,总结出五条成功经验:完备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作为后盾、充足的公共财政投入作为保障、灵活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作为基石、充分发展的非营利和私营就业服务组织作为基础、平等地位关系作为先决条件。文章最后针对洛江区购买公共就业服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着重从实践操作方面提出建议优化措施:明确政府角色定位;加强制度建设为购买服务做好顶层设计;加大财政投入为购买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培育和扶持多元化参与主体;完善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基层平台建设;逐步完善购买公共就业服务的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