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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面源污染是由区域农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农药化肥以及有机无机污染物质如化学投入品、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经过地表径流、排水和地下水渗漏等途径从农业生态环境向水体迁移扩散的过程。本文以重庆三峡库区内南沱镇的调查数据为基础,应用结构方程模型、条件价值评估法和Logistic模型,分析研究了农户对农业面污染认知与调控意愿的关系、农户生活垃圾处理支付意愿以及农户从事环境友好型农业意愿及其影响因素,主要结果如下:(1)采用结构方程模型实证分析了三峡库区农户对农业面源污染认知和调控意愿的关系。结果表明:农户对过量施肥的认识程度不深,农户在认识过量施肥对环境的危害时,只看到了过量施肥对土壤和农作物直接造成的影响,而没有看到过量施肥间接对大气、地下水和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当地农业面源污染十分严重,以至周围水域的水质较差,但农户对此的认识却很少。当地农户对有机肥的认知、对过量施肥危害的认知和对农业面源污染的认知程度对参与农业面源污染调控意愿的影响均为负向的。10年来,农户对生活环境水质、耕地周围水质和农业面源污染危害的认知越深,对环境保护税、集中处理垃圾污水和限制化肥使用量的响应越不积极。认为有机肥能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提高农作物内在品质的农户对环境保护政策的响应也很迟钝。(2)通过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农户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支付意愿以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户主年龄、户主文化程度和对环境是否关心对农户支付意愿有显著影响,且影响均为正,说明当地农户户主年龄越大、文化程度越高且对环境越关心,他们越愿意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支付意愿越强烈。而户主是否是党员,家庭总收入等对垃圾处理支付意愿的影响均不显著。并经简单计算得出,该镇农户对农村生活废水垃圾处理的平均支付意愿为48元/年,支付金额相对较低。(3)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农户从事环境友好型农业意愿及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户主文化程度对农户从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意愿有重要影响,而且文化程度的影响方向为正。户主性别对农户从事环境友好型农业意愿的影响也很大,且为负影响。对环境关心与否、化肥是否会污染环境这两个变量对农户从事环境友好型农业意愿的影响极为显著,且都是正向影响。目前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措施的研究很多,但是真正全面实施并被农户接受的调控措施却很少。首先,大多数都是以牺牲经济收益为代价的,所以很多农户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心理暗示下,很难接受此类措施,其参与程度应相对不高。因此,必须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控措施,才能全面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进一步恶化。加强环境污染和先进调控技术的宣传。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相关环境信息的宣传和传播。让农户更加深入的了解农业面源污染的现状及其危害性,增强农户的环境保护意识,让农户们认识到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已迫在眉睫。乡镇农技推广部门应该设立定期的农业技术培训班,宣传各种先进的能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农业生产技术和施肥技术,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秸秆还田技术、废水处理技术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等。加强教育、留住人才。提高当地农户的文化水平,尤其是针对当地留守人员,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知识的再教育;政府部门可以通过相关经济优惠政策和福利手段引进外地高级农业人才,留住当地农业技术人员,让先进农业技术和最新农业信息最快传播和应用到当地农业生产生活中来;还可以针对当地特殊情况,坚持不断创新,研究出适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道路和先进农业技术,为环境友好型农业发展提供支持。重视农户自身经济利益。政府在制定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时应该综合考虑农户的基本家庭特征和农户自身经济利益的得失。确保制定的政策能最大限度的被农户所接受并积极响应,一定程度上尽可能提高农户的经济收入和农业生产收入,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各项环保政策的可行性。只有在各项环境保护中,充分考虑到农民的自身利益,方能调动农民更高的积极性。当地政府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鼓励农技人员在现代农业技术方面不断创新,开发出高效实用的农业生产技术;引导农民不断改变从事环境友好型农业的意愿,激励农民采用环境友好型技术从事农业生产,引导农户参与农业面源污染调控。构建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当前三峡库区农村资源浪费严重,主要表现为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这也是造成我国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因此,在经济增长过程中必须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建立农业发展与环境污染控制的一体化政策体系。完善农业环境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环境治理的重要依据,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资源环境管理法律体系,但是仍缺乏针对农业环境的专项法律,很多农业环境的细节问题得不到说明或无法解释。因此,我国应必须认清在农业环境方面立法几乎空白的现实,借鉴发达国家在农村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的经验,制定较为完备的、可执行的农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