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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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对车祸受害人进行基本的救济,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并以任意机动车责任保险作为补充来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利益。2004年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我国要建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地位在我国得到认可。显然,这一制度对妥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这一制度涉及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害人之间的复杂利益分配关系,加之《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保险赔偿的规定语焉不详,社会各界目前对该制度中的一些基本规则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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