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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是先秦儒家最后一位大师。儒家是倡导“礼治”的,但是在春秋战国礼崩乐坏的局面下,无论是孔子通过主张“仁”来恢复周礼还是孟子强调“义”来改造礼都面临着理论上的难题和现实中的困境。从分析实证主义视角来看其中最关键的问题在于“礼治”的规范性已经失落。 因此本文围绕规范性的问题研究荀子的“礼治”思想,在礼治规范性的来源、规范性的内容和规范性的目的三方面阐述他主张的“礼治”的正当性和权威性。礼治规范性来源独立于天的神圣,也独立于人的道德,而是在世俗化的社会中人为创立。礼治规范性内容既包含“礼”本身,也涵盖了刑罚和乐制等其他社会规范,因此荀子语境中的“礼”与现代语境中的“法”有着较高的契合性。荀子倡导礼治,最终是为了回归社会,实现“明分使群”的规范性目的,明确社会等级职分,社会人伦秩序,使社会成员产生知道礼、承认礼、遵守礼的义务观点。 本文以分析实证主义为视角,对于中国传统政治法律思想采用了一种独特的比较方法进行研究,尤其是他们针对古今中外人类社会反复出现的共同难题,即政治法律制度的规范性问题所提出的解决之道的比较,这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 最后本文还将荀子的“礼治”思想投射到现今实际问题中,并提炼出其中的启示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