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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小说是历史的附庸。历史小说的批评历来都把是否与历史史实相符作为判断其价值高低的一个标准。在西方,文学历来高于历史,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文学比历史更具有哲学的意味,更具有普遍性;新历史主义则认为,我们接触到的历史是被叙述出来的,历史的深层结构是“诗性”的。正是这种观念为我们比较文学和历史提供了新的基础。
目前,立于文本层面对文学与历史的研究尚不多见。从叙述学的理论出发,我们发现,作为文本的人物史传与历史小说在叙事上不仅存在共同的诗性,而且在叙述语言、叙述逻辑、叙述时间、叙述频率、叙述节奏和叙述视角等方面也存在差异。
以康熙为例,在叙述语言上,小说中的叙述和人物史传中的叙述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叙事对于小说来讲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小说语言更为器重的是语言自身能指的一面:史传语言关注的则是语言的所指意义,语言对于历史叙述来讲,最主要的还只是一种工具而非目的。
在叙述逻辑上,小说叙事的逻辑是将行恶的由起、过程及结果与惩罚的原因、过程及结果分别叙述;双方在叙述行为中的位置是同等的。而历史叙述则只对其中一方的行为过程进行叙述。
虽然人物史传与历史小说的叙述时间都是经过了重新排列的文本化了的时间,但是它们具体展现出来的叙述模式是不同的。人物史传叙述一般采用一维线型线索发展的连贯叙述,这种叙述形式与故事编年大致相似。而历史小说叙述则比较灵活,它可以采用逆时序叙述。
在叙述节奏上,尽管历史小说叙事与人物史传叙事都具有长时段叙述的情形,但是,历史小说叙事的节奏远远慢于人物史传的叙事节奏。
从叙事学的角度来看,人物史传是一种历史叙事,而历史小说则是一种文学叙事。通过以上对人物史传与历史小说的叙事比较,我们可以进一步推断文学叙事与历史叙事之间的关系。比如,文学叙事的叙述者的声音位于事前,而历史叙述则属于事后叙述,其叙述行为属于事后追述。历史叙述的世界与现实的物理世界是可以相通的,可以求证的。而文学叙述生成的世界却可以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没有一个外在的现实世界与之相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