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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爱情婚姻的揭示是《红楼梦》文本分析的一个重要方面,历来研究者不乏其人。总的看来,主要是针对个体婚恋的研究,特别是有关宝、黛、钗三人的爱情婚姻研究最多。但从总体上把握《红楼梦》中的婚姻问题,探讨作品所表现的婚恋意识和情结,由此发掘出个体婚恋悲剧的客观必然性,研究者相对较少。本文就是从这个角度入手,通过对《红楼梦》所描写婚恋个案的分析,寻找并揭示出那一时代爱情婚姻的普遍规律,揭示人物悲剧命运的必然性,在历史和文化的背景上解读《红楼梦》。《红楼梦》中的爱情婚姻关系,总的看是一种背离。与以前的戏曲、话本不同,作者在主观上并不张扬“有情人终成眷属”婚恋模式,而是推崇《诗大序》所提倡的“发乎情,止乎礼义”的爱情规则,对私定终身的自主爱情,是持否定态度的。在《红楼梦》所描写的爱情婚姻关系中发现,爱情期待婚姻,却不能主动去争取婚姻,它只能被动地等待婚姻的审视和接纳;婚姻的缔结,并不考虑爱情这个因素,爱情便不能摆脱被忽视的地位。不仅如此,《红楼梦》还描写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使婚姻中的爱情也处于尴尬状态。我们从书中看到,爱情是两人之间的相互拥有,具有专一性,是贾宝玉所说的“弱水三千我只取一瓢饮”;而在妻妾成群的家庭中,婚姻要求一个男人被几个女人分享,男人不能专宠,女人不得独占,这便与爱情有本质的对立,必然产生矛盾与斗争。结果必然是,如果爱情胜利,受伤的是婚姻,凤姐与贾琏、薛蟠与金桂的婚姻便是例子。因为妻不容妾,两家都无后,这是旧时最忌讳的,不符合对婚姻“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要求;如果婚姻胜利,爱情将被扼杀,无爱的或不以爱为基础的婚姻才能在没有冲突,没有对立的环境中维持延续下去。《红楼梦》中的这种婚姻比比皆是,上自老太太贾母,下到年轻的尤氏,她们都按照传统的要求,与其他女人共事一夫,而不表露出妒忌和排挤。因此,“平和”的婚姻中并不能容纳和滋长爱情。《红楼梦》婚姻与爱情的背离所给我们的思考是,婚姻之所以与爱情背离,源于它们天然的矛盾对立。爱情的是个人的,感性的,不受身份地位的限制;而婚姻是合二姓之好,经过了理智的思索和斟酌,要求双方的门当户对。只要婚姻不以当事人的意愿为前提,没有一夫一妻制度作保障,爱情和婚姻的背离即悲剧就不可避免,这也是一种无以摆脱的宿命力量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