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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使企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现代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工具和方法-内部控制,是提高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内外公司财务丑闻和破产事件的发生表明企业内部控制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引发世界各国对内部控制的反思,也引起了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重视。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于2008年5月正式对外公布实施,为我国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提供了理论依据。2010年五部委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为我国企业“如何建设、评价内部控制效果等”提供了具体的指导。至此我国形成了内部控制“1+3”体系。配套指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基本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现状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我国也成为了像美国和日本一样要求对本国企业实施全面内控审计的国家。为了企业能够顺利建成内控规范体系,证监会将上市公司日常监管范畴扩大到内部控制建设,财政部等五部门也制定了实施时间表。截止目前,虽然我国并没有强制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内控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外公布自我评价报告,但是在创业板全面推行内部控制指引是历史的必然。因此,笔者以2010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出台及五部门制定的内部控制实施时间表为背景来展开研究。为了使文章更具条理性,笔者分别从理论和实证角度来组织文章。在理论分析部分,笔者理清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概念和内涵后,界定了内部控制有效性。COSO报告以及多数学者是以内控目标的实现程度来定义“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而我国内控评价指引却着重从内控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来衡量内控的有效性。笔者通过研读内控评价指引和审计指引并结合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指出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对合规目标、财务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资产安全目标的实现提供的保证程度。其次,为了使实证研究有理可依,一方面,笔者以契约论与委托代理理论为理论源头,并结合信号传递理论、激励理论,分析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的内在关系。另一方面,笔者从治理结构的各个层面分别分析了公司治理结构是如何作用于内部控制的,夯实了文章研究的理论基础。在实证研究部分,笔者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并根据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文章的假设: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股权集中度呈负相关关系,股权制衡度越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年度股东大会股份出席率越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高管的持股比例越高,内部控制有效性越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董事会实际规模呈倒“U”型关系,独立董事比例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正相关的关系,设立审计委员会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年度内董事会召开会议的次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负相关的关系,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时,内部控制有效性会降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监事会总人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正相关的关系,年度内监事会召开会议的次数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正相关的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高管薪酬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受到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谴责并仍留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比重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负相关关系,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全体员工的比例与内部控制有效性呈正相关关系。在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衡量上,分别从内部控制的四个目标选取变量,通过主成分分析法计算内部控制有效性综合得分,并以内部控制有效性综合得分作为文章的被解释变量。选取代表公司治理结构显著特征的指标为解释变量。选取355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010—2012年度的截面数据为样本,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变量间的相关性分析以及多元回归分析,探索创业板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影响内部控制的效率和效果的程度有多大。研究结果发现:在其它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频率、两职合一、高管人员年薪总额均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其它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股权制衡度、年终股东大会股份出席的比例、设立审计委员会、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全体员工的比例均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正相关;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实际规模、独立董事占比、被谴责仍担任高管人员所占比例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显著负相关与内部控制效率显著负相关;在其他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管理层持股比例、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频率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不显著正相关。针对研究结论,并结合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笔者深入浅出地分析了结果形成的可能原因,并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视角提出了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政策建议。首先,适度降低家族成员的持股比例以防止股权失衡,同时引入机构投资者以调整企业的股权结构;当然,企业还应当完善股权制衡机制,适度加强大股东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水平,建立合理制衡的股权结构。其次,适度地控制董事会规模,提高董事会人员的综合素质;通过竞争机制从外部引入董事以提高外部非家族董事的比例进而达到优化董事会结构的目的;真正做到从源头上保证独立董事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同时建立独立董事的专家数据库以避免沦为“人情董事”或“花瓶董事”,提高独立董事的素质以发挥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的作用。再次,公司在适当扩大监事会规模的同时严格监事的选任程序、任职资格审查并督促监事不断学习新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监督能力。最后,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健全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重视管理层的诚信和道德,提高人力资源素质。文章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第一,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衡量方面,笔者选择内部控制目标变量后,利用主成分分析法筛选出影响内部控制效率和效果的主要因素并计算内部控制有效性综合得分,以其综合得分为解释变量,避免了以内控不同目标为解释变量给学者带来结果不一致的困惑。第二,本文以创业板上市企业2010-2012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由于前人主要是以主板和中小板为对象进行研究,而以创业板公司的数据为样本来研究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研究较少。而文章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关于如何衡量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目前学术界也没有定论,而且考虑到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笔者无法获得我国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综合得分,故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得到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综合得分。第二,笔者在选择解释变量时仅考虑了内部治理,但外部治理对内部控制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在实证过程中没有考虑外部治理情况也会导致研究结果不精确。第三,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创业板上市企业公司,而对于其他非上市企业,由于笔者资源的有限性,难以获得非上市企业的相关数据,评价结果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第四,文章是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整体为研究视角的,并没有细化到各个行业,研究结论可能不适用于所有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