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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汉语大字典》(第二版)木部引证为研究对象。以校勘学的基本理论为指导,采用对校、他校、理校的方法,对木部引证进行了穷尽性的校勘。 文章共分四章。 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汉语大字典》的研究现状和本选题的选材范围以及缘由。本章将目前学术界对《汉语大字典》的研究分为指瑕、考释、商补三方面。本章指出本文的选材范围为《汉语大字典》(第二版)木部引证。选择木部的理由除了当前的研究现状和研究意义外还有:一是硕士期间的时间和个人精力有限,因而选择的校勘篇幅不宜过多;二是学位论文的篇幅要求,选择的校勘篇幅不宜过少;三是出于论文系统性的考虑。选择某一篇幅适当的部首较为妥当。 第二章是引证文字失误。本章主要根据文献学的分类方法,将引证文字失误分为脱文、讹文、衍文、倒文四部分。这四部分,都按照引证内容失误和引证题目作者失误,各分为两部分。第二章为文章的重点内容,第二节引证讹文失误又是其重点。本章中每条存在失误的引证,笔者都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了说明。 第三章是引证标点失误。本章指出了木部引证在标点使用上的不当之处。 第四章是结论和余论。结论指出木部引证失误共505处,包括引证文字失误482处,引证标点失误23处。其中引证文字失误方面:脱文114处(其中引证内容脱文86处,引证作者题目脱文28处);讹文273处(其中引证内容讹文188处,引证作者题目讹文85处);衍文61处(其中引证内容衍文48处,引证作者题目衍文13处);倒文34处(其中引证内容倒文29处,引证作者题目倒文5处)。余论指出了文章存在的不足和以例证的形式说明对木部引证研究还可以从引证与释义不一致方面进一步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