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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益作为法的两个基本价值,是中外法学家孜孜以求的法的价值目标,从历史上来看,公平与效益的冲突问题就一直存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进步,公平与效益的冲突问题变得更加突出、棘手。文章从富士康跳楼事件入手,引出公平与效益的冲突,进而从法理学角度,首先,对公平与效益的一般理论进行了扼要的阐述;其次,重点分析了法公平价值与效益价值冲突产生的原因:“人”的原因、文化背景差异以及社会因素;第三,尝试分析了进行法公平价值与效益价值调适的意义:促进法学价值研究、促进其自身价值最大程度实现、促进法律实施和进步;最重要的部分着眼到调适法公平价值与效益价值应坚持的原则与方式,如法律至上原则、主体认同与外在统一相结合的方式等,其中法律至上原则强调了法律在调适法公平价值与效益价值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法律在上,其次才是法公平价值与效益价值;最后,将和谐作为对法公平价值与效益价值进行调适所获效果的衡量标准,并认定对二者进行调适、促进二者之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真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