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作为人类可以支配利用的最大宗的物,日益稀缺,而人类关于物的支配利用(物权)制度就是围绕土地展开的土地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政治统治的稳定。我国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但是集体土地的物权制度一直是一个近乎空白的领域。本文作者是一个贴近农村的基层干部,对这种现状有切身感受,对于出现的大量的土地投机、耕地流失、农民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十分痛心,觉得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进行探讨。近几年理论界对此问题展开了较热烈的研讨,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上取得了一批成果,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立法建议。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没有形成体系,让人有一种隔靴骚痒不能切中要害的感觉。笔者以为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首要问题是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淡化土地制度中的权力意识,简言之就是要建立一套以物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目前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现状,这样才能调动农民对土地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因此,笔者以为应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现状入手,进行反思,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本文即围绕集体土地物权制度的建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进行探讨,提出借鉴“总有”学说,创立我国民法体系中共有制度的新形式,“总同共有”,确立村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唯一主体地位;以物权理论来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与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相区别,形成新的用益物权的种类,使之真正成为体现土地权利财产性的载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分离,借鉴传统民法永佃权制度,确立农民家庭为权利主体,允许土地承<WP=16>包经营权出租,改造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现行民法中将地役权制度与相邻权制度混为一谈,使物权法体系陷于混乱,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地役权制度,但集体土地的地役权设立要注意保护耕地,保持水土,保护环境,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树立权利意识,走上物权化道路,是土地法制建设的必然,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