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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阿里巴巴正式推出“余额宝”业务。投资人只需在支付宝界面通过支付宝账户转账,或者通过银行卡快捷支付功能将银行资金转账到余额宝,即可购买由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开发并管理的名为天弘增利宝的货币市场基金。这一金融形式成功的嫁接了支付平台和基金销售平台,因此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一方面这种伟大的金融创新确实推动了我国的金融进程,但另一方面这种新的金融形式却面临着基金销售资格、规避监管、资金安全性及投资人利益保障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近年来,我国对金融领域的管制逐步完善,出台了许多法律规章制度来应对和规范网络交易和网络支付,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等。针对证券基金投资和销售,我国也出台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来进行监管。但是,法律始终具有滞后性,而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网络领域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面对余额宝这种包含了支付和基金销售两个领域的金融创新,相关主管部门应如何应对,就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对余额宝的资金来源——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及余额宝业务的基本介绍,使读者对第三方支付和余额宝业务有初步的了解。前半部分主要探究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含义及形成原因,以引出后文对资金安全性等的讨论。后半部分主要探究余额宝的产生以及余额宝与阿里巴巴、淘宝网、支付宝、天弘基金管理公司几者之间的关系,阐明余额宝的操作流程,并引出下文余额宝的实质及基金销售资格等问题。第二部分主要是讨论余额宝业务的实质,并探究其可能存在的问题。通过第一部分的法律关系的阐述,得出余额宝实质上是代为销售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天弘增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接着探究这种代为销售形式和新的理财模式可能存在的问题,如:基金的销售资格问题,备付金等法律监管问题,余额宝面临的宏观风险和微观风险,以及投资人权益保障等。第三部分主要是介绍美国相似案例——PayPal基金模式及其经验教训,并结合余额宝提出借鉴之法。余额宝与PayPal基金的初始阶段如出一辙,具有许多共同性,但PayPal基金在运行了十多年之后最终走向了灭亡,其中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笔者认为余额宝应该以PayPal基金为前车之鉴,扬长避短,增强自身的生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建议措施。第四部分主要介绍完善余额宝业务的相关法律对策。从前文分析出的问题出发,笔者分别从法律监管和法律调整、支付宝、天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人四个角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期缓解乃至解决有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