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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为主”原则的体现,是对传统发展模式和决策方式的改革,是保证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健全环境管理、防止新污染、维护生态平衡的有效措施,是现代环境法的重要内容。2006年,国务院正式宣布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作为滨海新区核心区的塘沽必将进入新一轮的快速发展期。在新区大好的发展形势之下,如何运用好“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有力武器,把好项目审批关,更好的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成为我们在新时期的首要工作重点,同时也是难点所在。本文通过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立法的进程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历程以及过去几年塘沽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总结,探讨了如何从立法层面进一步补充完善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进一步提高其可执行性,从而实现塘沽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及研究结果如下:(1)阐述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涵义及其发展历程,同时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美、俄等主要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度进行了比较,总结了各自的特点,指出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的不足。(2)简要回顾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及发展历程以及天津市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方面所做出的探索与实践,并重点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的意义、作用以及不足之处,提出了目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尚需要在“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等薄弱环节加强立法、使其进一步完善。(3)总结了塘沽区5年来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管理工作的情况,并对一些典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了研究,得出的结论是:环境影响评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而且有效的管理手段,能够切实有效的实现污染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4)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塘沽区环境影响评价的执行力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主要包括:扩大进行公众参与的项目类别并细化公众参与的形式、程序等方面的规定;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制,借助专家的力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监管工作;建立部门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建设项目中期跟踪监管;建立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确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为在塘沽区更好的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环境准入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