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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作为直面广大农村地区,承担着重要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行政单位,其行政体制改革是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乡镇政府面临的最大困境在于并不合理的权责体系。乡镇政府承担了大量职责却仅具备有少量权力。权责不一致的矛盾使得乡镇政府如“小马拉大车”,履职效能难以得到有效提升,大量的职能错位、失位及非正式行为因而产生。直面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问题,剖析乡镇政府权责困境的生成机理并由此探寻合理的改革路径是当前我国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以浙江省22个样本乡镇政府权责情况的调研结果为基础,对乡镇政府法定与实际职责内容的梳理、职责分类体系的构建和重合率指数的验证均表明,当前我国乡镇政府职责已经发生“异化”,执行县级政府意志成为乡镇政府实际承担的主要职责。乡镇政府在事实上成为了县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自主性缺失,所担负的职责繁重。与此同时,税费改革后财政权、行政权、人事权等重要权力的缺失使得乡镇政府并不具备完整性,乡镇政府具有的权力十分有限。我国乡镇政府正处于严重的权责不一致状态,财政权与事权的倒挂及行政权与事权的倒挂是其主要表现。而造成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压力型体制和权力下放困境。在压力型体制的作用下,县级政府得以将自身意志转化为行政压力并传导至乡镇政府,驱动其承接执行,乡镇政府因而承担了繁重的县级政府下派任务。而与之相应的是权力难以下放和难以承接的下放困境,大部分乡镇政府仍处于权力虚空的状态。理论剖析和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历程的回顾告诉我们,意图改变当前我国乡镇政府权责不一致的现况,核心在于从“职责”端出发,突破压力型体制的束缚。可以尝试进行分类改革,构建“镇派乡政”的乡镇政府改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