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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兰达规则最初通过电视让大众所熟识,人们在电视节目中能反复看到警察重复着:“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你所说的任何内容皆可能在法庭上用作对你不利的证据。”事实上,米兰达规则早已深深嵌入了警察的常规实践当中,成为了美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米兰达规则的本质是在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宪法性权利,并在实践中确实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米兰达规则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风险,例如米兰达规则的确立是否会降低警方的破案率?是否会增加破案成本?是否会降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率?是否会过分放纵犯罪从而导致犯罪率上升?这就导致米兰达规则从一开始就备受争议。米兰达规则发展至今五十年,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不断更迭,米兰达规则在实践中也发生了许多变化。由沃伦大法官执掌的沃伦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判例,将自由主义的立场贯穿于整个沃伦法院时期,以Miranda案为契机最终创立米兰达规则。同时通过Innis案、Johnson案、Jenkins案、Mathis案和Orozco案,不断巩固和扩大米兰达规则范围。随后伯格法院时期,秉承着保守主义思想,为了限制米兰达规则,通过Harris案第一次打开米兰达“例外之门”。随后通过Haas案、Butler案、Butler案和Elstad案等,极大的弱化了米兰达规则的影响,使得米兰达规则逐步趋向保守。到了伦奎斯特法院时期,伦奎斯特大法官的保守倾向进一步加深,通过Tucker案、Quarles案开更过的例外之门。但是伦奎斯特大法官在Dickerson案中通过判决确定了米兰达规则的宪法性地位,这一行为表明上肯定了米兰达规则,实际上却没有动摇其保守主义立场。最后,由于“911事件”,美国社会上下都对打击恐怖主义有着高度的一致性,这也间接的促使罗伯茨法院对米兰达规则发起的新一轮限制与例外。米兰达规则给美国刑事司法制度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是本身也充满争议、变化并且被不断异化,米兰达规则并非独立存在,而是需要系统的环境支持。纵观历史发展,最高法院对米兰达规则的态度也是从自由逐渐趋向保守,限制却又不完全否定米兰达规则。米兰达规则的变迁也暗示着最高法院一直在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与惩治犯罪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