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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相较于其他领域腐败行为而言具有更深刻的影响,扶贫是将国家政策落到基层最直接的方式,是人民直接感知国家政策并参与国家政治最直接方式,是体现党和政府开展经济建设,促进分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斗志和决心的重要举措。然而在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扶贫队伍里出现了一些背离公职人员行为原则的腐败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平,也减损了扶贫效果,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严重破坏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有损政府形象。随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建立,以及国家一系列关于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举措的出台,全国掀起了“苍蝇”“老虎”一起打的反腐高潮。通过分析扶贫领域的597个案例发现,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存在自身的特点,区别于村干部腐败和行政人员腐败,腐败的人员构成更具有多样性,且扶贫领域的人员不仅只是来源于人民民主选举的基层村官,还有一部分来自于调派;扶贫领域的腐败行为主体和腐败的手段多种多样,并且发生在扶贫的各个领域;并且都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深入分析扶贫领域腐败的表现和成因并结合农村地区社会的特点可以看出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不好治理的根源在于,以政府为主导核心的自上而下的扶贫模式致使许多扶贫工作者脱离原有岗位,进驻到村镇,由此造成了许多游离在村级监督和部门体系内部间的人员,加上工作人员对扶贫工作的短期性认知,造成了对扶贫领域的监督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加上信息公开不全面,群众的参与热情没有积极调动起来,反腐工作的参与人员,除了政府本身,就剩下利益受到侵害的百姓,反腐力量也相当薄弱;并且在众多的腐败案件中由于腐败手法隐蔽或者并不直接涉及相关利益人,受害者自身并不知道受害,加上基层还存在“大案不好办,小案不爱办”的情况。本文构建扶贫领域构建防腐机制的思路是:畅通政务信息,完善腐败监督和预防体系,加强道德与思想建设,完善扶贫领域人才选拔机制,培养廉洁反腐社会文化等方面,通过建立制度与文化相互作用的、专门针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预防监督体系和腐败行为打击体系,从而更好的治理和预防扶贫领域腐败问题,进而更好的推进扶贫工程继续前进。国家反贫困运动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体现出不同的目标性和特征性,因此,扶贫领域的反腐败也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要从根本上形成防腐拒腐反腐的体制机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