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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是指以一定的地理条件为基础形成的,在经济上具有关联性的不同行政区划间的经济关系的综合体。区域经济建立在区域问的资源配置和地域分工上,具有鲜明的区域特色。区域经济强调的是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区域经济法制是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各区域为了解决经济运行中产生的各种问题和关系而形成的法律体系的总称。区域经济法制所调整的对象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是多层次的,涉及的领域也较为广泛。区域经济法制协调指的是,在法律协调区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当出现立法冲突、地方立法的狭隘保护主义、执法不力、司法不统一等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问题时,通过建立协调机制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大方面进行协调,尽可能的达到各区域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目标。区域经济法制协调发展有利于克服地区间利益冲突,协调各地区在立法、执法、司法方面的矛盾,促进各区域共同发展,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从而保障和促进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章引言,本章节主要内容是笔者选择此课题做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目前我国对于此问题的研究现状,研究采取的方法和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是区域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的一般理论,包括区域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的概念、区域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区域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的必要性分析;第三部分为我国区域经济法制的现状分析。阐述了我国区域经济法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地区法规之间的冲突、区域立法过程缺乏完善的法律协调机制、缺乏良好的冲突解决机制。随后分析了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外国在协调区域经济法制进程中的实践和经验借鉴,包括美国区域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的实践和对我国的启示,欧盟区域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的实践和对我国的启示两部分。第五部分即我国区域经济法制的完善,主要包括三大方面:立法协调机制的构建、加强区域间的执法协调与合作体制、建立司法协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