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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阐述了我国《专利法》中的优先权制度,其中包括国际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首先从专利优先权的概念和起源讲起,谈到了我国《专利法》关于专利优先权的规定及其历史沿革,并且重点分析了《专利合作条约》、《TRIPS 协议》对我国专利优先权制度的影响,从而详细介绍了专利优先权制度的历史由来及其现状。在谈到国际优先权时,重点研究了要求国际优先权的资格、基础、程序、期间等相关问题;在谈到本国优先权时,对本国优先权的构成要件、权利内容、效力范围等问题做了详细介绍;随后,本文讨论了本国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的区别,并且对申请专利优先权的程序进行了介绍。在本文的第三部分中,笔者主要分析了我国确立专利优先权制度的价值,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挖掘专利优先权制度能给专利申请人带来的实际利益。在实际适用专利优先权的过程中,针对本国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可能产生的冲突及如何进行协调,以及人们通常对本国优先权和优惠期产生的混淆,笔者进行了一些分析;鉴于我国“一国两制”的特殊国情,本文对于我国四法域间专利优先权的冲突进行了探讨;另外,鉴于美国是世界上的专利大国,中美之间在专利事务上存在大量的往来,而且美国专利法中的先发明制在世界上是非常独特的,因此笔者着重分析了根据美国的首次申请向中国要求专利优先权时可能产生的问题,并给出了一些建议。最后,就我国专利优先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本文给出了一些具体建议,重点在于对我国各法域之间的专利优先权制度进行协调,另外就“一发明一专利”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对本国优先权制度所造成的冲击进行解决。